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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,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,維護城市市容和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,促進建筑垃圾減量、資源化利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》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(guī)定》《遼寧省固體廢棄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條例》《葫蘆島市城市市容和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管理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結合本市實際,葫蘆島市住建局組織起草了《葫蘆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《辦法》)?,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13日。
《辦法》共7章36條,內容涉及總則、源頭管理、運輸管理、消納及利用管理、監(jiān)督管理、法律責任、附則等相關內容,全面涵蓋建筑垃圾管理全過程。規(guī)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包括:
1.源頭管理。制定了以政府和建設單位為主要源頭的建筑垃圾減量措施、施工現場監(jiān)管措施,建立了建筑垃圾產生核準、處理方案備案以及裝修垃圾管理等制度。
2.運輸管理。建立了建筑垃圾運輸核準制度,制定了建筑垃圾運輸中應遵守的相關規(guī)定和采取的規(guī)范措施,明確了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具備的條件。
3.消納及利用管理。建立了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核準制度,制定了消納場規(guī)劃、運營、管理和封場修復的措施,明確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鼓勵引導措施。
《辦法》明確,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應遵循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和“誰產生、誰負責、誰付費”的原則,構建政府主導、統籌規(guī)劃、屬地負責、社會主責,分類處置、全程監(jiān)管的管理體系。建筑垃圾管理應當遵循分類收集、分類堆放、分類運輸、分類處置的原則。
原標題:關于對《葫蘆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
來源:葫蘆島市住建局